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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肺结核也可以申请门诊规定病种了!

2022-07-07 19:54:02 作者:康养帮 来源:康养帮 点击

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,减轻肺结核患者的医疗负担,今年,我市对肺结核门诊规定病种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进行了调整。从2022年4月1日起,普通肺结核按规定也可以申请门诊规定病种了,具体规定如下。

一、诊断标准

经结核病定点诊疗医院诊断,提供病历资料。


二、治疗范围

(一)药物治疗:异烟肼,利福喷丁,利福布汀,利福平,吡嗪酰胺,乙胺丁醇,阿米卡星,链霉素,左氧氟沙星,莫西沙星,丙硫异烟胺,对氨基水杨酸钠,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,氯法齐明,利奈唑胺,环丝氨酸,克拉霉素,阿莫西林-克拉维酸,贝达喹啉,德拉马尼。


(二)辅助的药物治疗:护肝颗粒(胶囊、片),五酯丸(颗粒、胶囊、片),甘草酸二铵,利可君、维生素B6。


(三)辅助检查:药物敏感试验,结核分枝杆菌培养,X线胸片,CT,血常规,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,尿常规,肝功能常规检查,肾功能常规检查,葡萄糖测定,尿酸,血电解质测定,甲状腺常规五项,抗酸杆菌涂片,心电图,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。


温馨提醒:今年,将利福平、链霉素、维生素B6、心电图、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纳入了肺结核治疗范围,进一步减轻了肺结核患者的经济负担。


三、其他事项

患有肺结核的参保人员,经备案后,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,在门诊发生符合肺结核治疗范围的相关医疗费用,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。

康养服务热线: 400-995-266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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